天津市“千人计划” 创业人才项目

市外专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天津市“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大力引进我市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创业人才,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市外专局定于近期组织2017年度天津市“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天津市“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的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非海外学位的要求有3年以上海外全职工作经历(截至2017年8月1日);

(二)年龄不超过55周岁(截至2017年1月1日);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历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技术、管理职位或曾任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中高层技术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相关产业领域与国际规则;

(四)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在津创办公司1年以上5年以下(截至2017年8月1日),产品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实收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自公司注册之日起始终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个人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在30%以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同时应符合《天津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津党发〔2009〕7号)、《天津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7号)等相关配套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天津市“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单位所在区主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千人计划”创业人才人选推荐函》,有破格需求的,须附破格申报申请表;

(二)申报单位所在区主管部门出具的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的情况说明,并附申报单位以及产品进展情况的佐证照片;

(三)《天津市“千人计划”申报书(创业人才)》;

(四)《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五)《天津市第十三批“千人计划”建议人选情况一览表(项目类别:创业人才项目)》;

(六)《天津市第十三批“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创业人才项目)》;

(七)附件: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双面复印)或护照复印件;

4.海外任职经历证明。提供回国前符合申报条件对应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海外重要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任职证明应清晰体现聘用单位及所任职务、任期。有效的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一般为海外任职单位出具的入职通知、升职通知、工资单或双方签订的工作合同等。仅有个人出具的证明信不能认定为有效材料。申报人选海外任职单位为企业的,还需就任职企业的基本情况、行业地位及申报人任职层次和工作业绩作出说明。

5.专利证明材料。与申报书所列专利一一对应(在附件材料首页上方标明对应序号);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已授权的证明材料;申请过程中,专利权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布、公告、受理通知等,为无效证明材料,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尚未取得专利权的不要列入申报书;

6.技术成果证明材料。应体现申报人与该技术成果的关系(主导或参与研发、拥有实施、转让权利等);

7.产品证明材料。应体现产品名称并提供材料证明或佐证申报人与产品的关系(领导或参与研发);

8.海外创办企业证明材料。有海外创业经历的申报人提供,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翻译机构章;

9.国内创办企业证明:提供申报人在国内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股权证明材料:请提供企业户卡(加盖市场监管部门公章)复印件;

11.所创办企业的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其中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及企业财务报表需加盖企业红章;

12.申报人或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材料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翻译机构及申报单位公章。

(八)装订要求: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统一使用A4纸、分别装订。附件材料要包括封面、目录、页码,按本通知要求分类,各类之间加隔页纸,顺序排列,起脊装订。

三、申报要求

(一)资格要求。未履行和妥善处理原协议的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在职人员公派研究生等,不允许申报。存在违纪违法、学术不端等行为的人员,不允许申报。

(二)申报要求。每名申报人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申报;已入选本市“千人计划”的,不再重复申报。已在其他省市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可申报我市创业项目,但须符合创业项目条件。

(三)填报要求。申报人应参照填写说明,客观、如实、完整、规范地填写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不能提供附件证明材料的业绩成果不能填入申报书。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已经入选的,取消入选资格并追回已经划拨的资助经费。对伪造申报资质、隐瞒违规行为或对违规行为把关不严的申报单位,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暂停申报单位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四)材料要求。其中:推荐函、汇总表和附件材料各一式2份,申报书、个人信息表、一览表及破格申报申请表各一式4份。相关表格可从天津市外国专家局公共邮箱(tjswzjyc@126.com,密码:83605719)下载。全部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请于10月27日(星期五)前报市外专局。

 

联 系 人:张恒荣

电子邮箱:tjs_wzj_zhr@126.com

联系电话:83605553、83605553(传真)

地址邮编: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  300040

 

附件:

附件1-申报书

附件2-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2017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